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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 - 公寓管理规定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8-11-15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第一章  总   则

   第一条   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,营造安全、舒适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,推动良好的学风建设,根据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结合FIU大楼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第二条   本规定使用于管理居住在FIU大楼我院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、本科生、留学生及其他学生(统称学生,下同)。

    第三条   后勤产业服务集团FIU物业管理中心(简称中心,下同)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  管理原则

    第四条   中心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原则。一切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。

    第五条   坚持以人为本原则,中心和相关部门及相关二级学院应主动关心学生,为学生排忧解难,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和居住环境,使中心真正成为“学生之家”。

第三章  管理职责与义务

    第六条   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内的家具、水电、环境卫生和消防设施等物业管理,负责学生的住房调配和安全值班等管理工作,协同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行为管理;中心有为学生提供洁静、安全、舒适的住宿环境、特殊照顾伤病同学、全天24小时值班等义务。

    第七条   中心协助保卫部门中心做好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防范,并负有直接检查监督的职责,协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。

    第八条   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负责本院学生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管理工作,协助中心开展各项管理工作,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。

第四章  入住与退宿

    第九条   学生公寓所有宿舍,由后勤产业服务集团TUC-FIU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。宿舍分配由二级学院和中心统一安排,不得随意调动。

    第十条   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须与中心签定《入住协议》,服从中心的管理,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

    第十一条   学生必须按照二级学院和中心分配的房间、床位住宿,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,特殊情况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。

    第十二条   寒、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住宿的学生,需经本人申请,二级学院批准后,由中心统一安排住宿。

    第十三条   新生入学和每学年报到注册时,应在学校财务处缴纳住宿费后方可住宿;学生毕业或退、休学时,应当在中心办理相关离校手续。办理退宿手续后,不得再进住学生公寓。

第五章  学生行为管理

    第十四条   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,在二级学院和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寓秩序,实现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目的。

    第十五条   学生须服从中心管理老师的统一管理,积极做好宿舍内部日常卫生、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。

    第十六条   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,舍长可由同宿舍学生选举产生,也可由宿舍学生轮流担任。

    第十七条   舍长安排本宿舍卫生值日表,值日生负责当天室内地面清扫、桌面整理,负责将宿舍的垃圾袋放到指定地点;舍长负责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,周末宿舍全体成员进行大扫除一次。

    第十八条   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,符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,过季不用的衣物,装入行李袋放置于柜橱内。

    第十九条   自觉遵守公寓作息制度,按时起床、归宿、休息、熄灯,晚上熄灯后,保持宿舍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、嬉闹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的活动。

    第二十条   爱护公共设施,宿舍内家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移动、调换,家具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向中心报修,人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
    第二十一条     倡导团结互助、文明交往,不打架、骂人、说脏话,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。

    第二十二条     自觉保持公寓楼清洁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向窗外、走廊等公共场所乱倒污水、剩饭、杂物等;为防止便池堵塞,手纸一律丢入便纸篓,禁止投入便池。

    第二十三条     节约水电,离开宿舍随手关灯,洗漱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。

    第二十四条   注意安全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,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,不轻易将密码告诉他人。手机、钥匙、银行卡、身份证等物品应妥善保管,不随手乱放,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随手关闭门窗。

    第二十五条   自行车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,不得随意摆放。

    第二十六条   不在宿舍和楼道内踢球或从事危险性的体育活动,不在墙壁、桌面、家具上乱贴、乱画。

    第二十七条   晚上23:00关门前须返回公寓,严禁夜不归宿。

    第二十八条   关门后返回的学生,一律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(因公晚归须有二级学院出具的证明)方可进入公寓;禁止翻越公寓门窗、栏杆。

    第二十九条   禁止留宿他人。不得带异性人员进入宿舍。

    第三十条   禁止在公寓内饲养、寄存宠物。

    第三十一条   禁止在公寓内从事直销、传销等经营活动。

    第三十二条   严禁在公寓内成立非法组织、举行非法集会,严禁张贴危害国家安全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、生活、管理秩序的标语和大小字报。

    第三十三条   严禁在公寓内贩卖、复制、传播和观看不健康的书刊、音像制品及网上信息。

    第三十四条   注意公寓用电安全,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,严禁将电器摆放在被褥、书籍上,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所有电源。

    第三十五条  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(点蜡烛、煤油炉、酒精炉等)和焚烧纸张杂物;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、电暖器、电水壶、电饭煲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热得快、电热毯、电加热器等违禁电器。一经发现,上报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,进行通报批评,再次使用者进行严肃处理。

    第三十六条   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或酒后滋事、赌博、吸毒、打麻将等。

    第三十七条   每学期放假前,住宿生须将自己的物品收好摆放整齐,锁好桌、柜门,地面、桌面打扫干净,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开关。

    第三十八条   电梯是学生进出公寓的主要通道,学生必须按秩序乘梯,不得拥挤、超载,不得破坏电梯设施,上下课高峰时间不得搬运大件物品出入电梯,衣冠不整者禁止乘坐电梯。

    第三十九条   学生一经安排在公寓内居住,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,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,必须说明租房原因、房屋详细地址、联系方式,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,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后报学校备案。

第六章  水电管理

    第四十条   学生应当节约用水、用电。在学校规定额度范围内免费用电,超出部分以宿舍为单位计量收费。

    第四十一条   学生应养成节水、节电的习惯,做到人走灯灭、用后关水,做到“无长明灯、无长流水”。  

    第四十二条   严禁从水房、走廊等处私接电源,学生公寓不得使用任何超规定用电设施,因超载烧断电器设备零件,当事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,将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纪律处分。

    第四十三条   学生应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、设备,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。

第七章  公共设施管理

    第四十四条   不准擅自挪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经济、法律责任。

    第四十五条   中心负责维护、管理公寓设施设备。学生应爱护室内设施设备。发生损坏时,使用人应及时报修。

    第四十六条   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宿舍设施设备时,应由责任人赔偿。无法确认责任人时,由全室人员共同承担,并按规定标准收费。

    第四十七条   学生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共财产和他人财物损失的,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第八章  门卫管理

    第四十八条  严格执行作息制度。学生公寓早6:00开门,晚23:00关门,早晚和午休时间应保持楼内安静。

    第四十九条   严格执行凭卡进入公寓区制度。全体学生进入公寓区,必须出示TUC-FIU酒店与旅游管理项目和FIU物业管理中心共同颁发的住宿卡,否则,前台服务员和电梯操作员有权谢绝进入公寓区和乘坐电梯。

    第五十条   学生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进入公寓,晚归学生要出示学生证,经值班人员核实、登记,本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内,管理人员有权暂时扣留相关证件。夜不归宿或多次(三次及三次以上)迟归者将予以通报批评,并视情节予以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。

    第五十一条   严格来访登记制度。因工作需要进入学生公寓的校内有关人员,须出示工作证、介绍(证明)信或派工单,经登记后方可入内。校外人员因公入内,须有本校工作人员陪同。特殊情况需要入内,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,办理登记手续,存押有效证件后方可入内,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。

    第五十二条   学生携带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进出公寓须进行登记,否则值班人员有权不予放行。

第九章  奖惩与处分

    第五十三条   对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、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,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。

    第五十八条   落实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。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治安消防、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的,所在部门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晋级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   第五十九条   学生在公寓内违反校规校纪者,按照学校相关条款进行处理。

第十章  附    则

    第六十条  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,由中心负责解释。